内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所需资料
导语 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可以进行档案转出,所需材料有有效身份证原件、《调档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有效《调档函》原件(省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之外档案转递提供);
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须提供委托单位同意档案转出及辞职、辞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及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由存档人员加盖手印的委托书。
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交流中心;
2.档案转往地为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
3.个人提出人事档案转出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内江档案查询入口、接收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