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所需资料

导语 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可以进行档案转出,所需材料有有效身份证原件、《调档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有效《调档函》原件(省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之外档案转递提供);

  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须提供委托单位同意档案转出及辞职、辞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及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由存档人员加盖手印的委托书。

  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交流中心;

  2.档案转往地为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

  3.个人提出人事档案转出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内江档案查询入口、接收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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