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户口登记事项哪些应该当场办理?
导语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具体事项详见正文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不包括无出生医学证明、超过2周岁、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申报;
2、家庭户立户申报;
3、注销户口(不包括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和公民未按规定注销的户口)申报;
4、户口市内迁移;
5、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
6、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7、居民户口簿补发;
8、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或者重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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