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具体办事指南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所需材料:

  1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2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4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可只提供复印件)

  5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实施主体:内江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2-226308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2-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动车】可获内江机动车办理指南、车管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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