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的婴儿在内江上户口要哪些材料?
导语 国外出生的婴儿在内江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等,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国外出生的婴儿在内江上户所需材料一览
1、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3、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
4、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
5、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
6、父(母)亲身份证明(未取得外国国籍、退出外国国籍、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申明或证明);
7、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8、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