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江哪些人可以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导语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内江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内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2022内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条件一览

  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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