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办事指南

导语 如果遇见特殊情况,内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了现金垫付医疗费,可以到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大厅进行费用结算。

  服务对象:参加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办理地点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大厅

  办理时间:每月1-25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申请材料1. 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送审表。

  2.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 医疗费用清单。

  4. 出院病情证明。

  5. 住院病历复印件(外伤病人提供)。

  6.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核实医疗票据资料是否齐备。

  (二)核实基本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三)初审、复审医疗费用是否符合支付范围。

  (四)录入系统,审签后移交财务科拨付。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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