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办事指南

导语 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可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可提供转入地医疗保险机构相关证明,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服务对象:

  1.参保人员已死亡,且已办理医保账户终止。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地不接收个人账户转移,且已办理医保账户终止。

  办理地点内江市中区新华路208号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参保人员已死亡,且已办理医保账户终止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办理人提供的与账户终止人的关系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者代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2.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地不接收个人账户转移而办理医保账户终止的:有关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1.经办人核实参保人员办理医保账户终止情况,确认终止后打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2.科室负责人审查支付核定表,交基金出纳。

  3.基金出纳进行拨款支付,科室负责人网上授权支付。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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