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内江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受理条件是单位缴存到封存月度,职工账户己封存、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指南

  一、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 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电话:0832-2039432)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 8233959)

  二、受理条件

  单位缴存到封存月度,职工账户己封存、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三、办理材料

  1、提取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法律文书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赠人的身份证;配偶提供结婚证

  4、提取人一类储蓄银行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四川农商行)

  5、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缴存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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