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标准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2.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
4.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认定标准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区)政府或其指定的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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