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内江市公租房面向对象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四)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城镇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有自有住房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四)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三)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二)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工作,且毕业未满4年;

  (四) 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二)在城镇中心区域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2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三)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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