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申请了公租房未签合同怎么办?

导语 内江市在规定时间内(6个月),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申请人配租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6个月),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申请人配租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

  (五)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内江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指南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