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兵役退役后补贴多少钱?
导语 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
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士兵退出现役基本安置原则
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