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士兵退役的基本安置原则

导语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士兵退出现役的基本安置原则

  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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