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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低保标准
内江低保办事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1-18 18:45:55
办理条件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镇、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同时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又无扶养、抚养、赡养能力,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内江不能享受城镇低保的情况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内江市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60元),同时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又无扶养、抚养、赡养能力,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内江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况

办理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首次申请对象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1)在职上岗职工和进就业中心下岗职工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离退休人员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单位出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证明。

(4)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区)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农转非人员申请城镇低保时,应提供原农村户籍所在镇(乡)、村、组出具的土地移交、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户主身份证

4.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保障金的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保障对象的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做出决定。

4.对决定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等内容向社会张榜公布,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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