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入户所需材料

导语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

  即: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内江入户、户口迁移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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