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医保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所需材料

导语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所需材料有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送审表、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等。

  内江医保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1. 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送审表。

  2.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 医疗费用清单。

  4. 出院病情证明。

  5. 住院病历复印件(外伤病人提供)。

  6.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每月1-25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大厅

  咨询电话:0832-202542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内江医保参保指南、缴费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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