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导语 内江结婚证/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委托他人补办等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可以。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进行。

  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红底或蓝底并带双方身份证号码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或2张2寸单人近期红底或蓝底并带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半身免冠照片;

  (四)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证或原婚姻登记档案或婚姻登记证遗失证明及其档案查询证明。

  (六)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

  需持有以下证件材料:

  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当事人3张大2寸双方近期红底或蓝底并带双方身份证号码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或2张2寸单人近期红底或蓝底并带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半身免冠照片;

  3、当事人原结婚证、离婚证原件或原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盖鲜章);

  4、当事人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时间及登记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

  5、受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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